里恩讲堂|药物警戒在我国的实践探索概述

里恩讲堂|药物警戒在我国的实践探索概述

我国药物警戒实践探索历史悠久。我国医学典籍《黄帝内经》记载:“大毒治病、十去其六;常毒治病,十去其七;小毒治病,十去其八;无毒治病,十去其九”。《黄帝内经》“必齐毒药攻其中”等的“毒”均代指药,展现出药与毒的密切联系。在中药药物警戒历史中,“毒”的理解不是一成不变,存在与“药”相互转化的关系。例如,《景岳全书》提到“本草所云某有毒、某无毒,余则甚不然之,而不知无药无毒也”。《本草害利》提出的“凡药有利必有害”,所载的每一味药后均讲明其中的利与害。在中药警戒实践中,识毒、用毒、防毒、解毒是其精髓思想,是中药理论的基础。

随着我国化学药品制药工业的起步,20世纪50年代后期,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建立青霉素不良反应报告制度;70年代后期,我国开始研究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;1989年,原卫生部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;90年代,位于北京、天津等地的数十家医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;1998年,我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国家药物监测合作计划,成为第68个成员国;1999年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成立;2000年,《药品管理法》提出“国家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”;2004年,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正式上线运行;31个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陆续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。

随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逐步建立,监测系统的日臻完善,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入快速发展轨道。2017年,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入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(ICH)。2017年10月,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》,为药物警戒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。